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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汕尾海丰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70人)
海丰县教育局 2025-07-02 18:53:5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8:30至2025年7月14日17:30

笔试时间:2025年7月27日14:30-16:30


附件:1.广东省海丰县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pdf

2. 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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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广东省海丰县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符合《海丰县贯彻落实<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条件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7月8日8:30至2025年7月14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二)考试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考试确认。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确认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08:30至2025年7月18日17:30。逾期未进行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考试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汕尾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2)打印准考证。考试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2025年7月23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5年7月27日14:30-16:30。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后20日内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未达比例人数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3.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期间,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征信等材料。应聘者需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不能通过背景审查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以学科为主设置岗位,并将相应学科招聘岗位合理分配到相应学校,考生报考该学科岗位并被录用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该岗位的相应学校。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岗位安排计划,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人才补贴。

(五)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5年7月14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书。

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5年7月14日)。

(六)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5年7月14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0-6600117

海丰县教育局:0660-6687612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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